兩次準備庭、兩次合議庭整場的紀錄下來,著實對於油脂的專業知識成長非常的多,多到想寫出來都不知道哪一段要先寫,這邊先說明"飼料油事件"!
先來說明有關飼料油這一件事情,這其實根本就是一場大烏龍,根本從頭到尾就是食用油來著,沒有人不能食用的原因!這一切的高潮來自於一張紙,這張紙說越南大幸福生產的油品人不能拿來吃,只能當飼料用途!
其實,這後面只要補上詳細說明與附件,就可以看出事情的原委,我就豬油這段做個補充:
1.越南大幸福賣的粗製豬油為透過"貿易商方式"購買,非大幸福自行熬製,在達到一定批量後賣到台灣頂新。
2.向大幸福購得之豬油,係代爲收集越南傳統市場上的熬製豬油。
3.大幸福公司收油入廠前,均透過[比色、比味、酸價]檢驗後逐批收油,過程正常。
4.熬製豬油之豬肥膘,在越南合格屠宰場,經由合格活體豬隻屠宰取得,符合越南當地衛生條件標準!
5.大幸福收集之豬油為食用油,係熬製廠生產之粗製豬油,在經過完整的食品精煉製作過程後,可做為業務用香豬油。
6.也因為經過食用的精煉與油品的純化過程較便於保存,才可以當作正常的業務香豬油使用!
經過以上幾點澄清後,我只能說:誤會大了!
容後待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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